■目的意义
县树、县花是一个地方形象的重要标志。通过“县树、县花”评选活动,不仅能反映永嘉独具特色的人文景象、文化底蕴和精神风貌,增强绿化美化意识,提升永嘉人文品位,而且对于带动全县相关绿色产业发展,创建省级生态县,优化生态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县树、县花”评选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公开征集阶段(3月—5月底):制定开展“县树、县花”评选活动方案,并向全社会征集,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评选推荐。
(二)初步推荐阶段(6月下旬):组织有关专家、社会代表对照“县树、县花”评选条件,初步推荐出6个不同的品种,作为候选的“县树、县花”,并在各类媒体上公布。
(三)市民评选阶段(7月上旬):在县广播电视台、《今日永嘉》、永嘉林业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信息,组织发动广大市民对推荐的6个“县树、县花”品种,通过短信投票、邮寄投票、网络投票等方式选出自己喜欢的“县树、县花”,并采取抽奖的办法给推荐者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审议公布阶段(8月底前):组委会根据市民评选结果,在征求有关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选“县树、县花”,由县政府研究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正式向全社会公布“县树、县花”,同时对“县树、县花”标志的使用做出相应规定。
■评选条件
“县树、县花”的评选必须坚持绿色理念,体现现代生态环保,符合现代审美标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县树、县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永嘉本地的树木或花卉,适宜栽培,是我县绿化美化的选择品种。
(二)具有物种代表性,深受广大市民喜爱,能反映永嘉特色,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
(三)树木品种好,枝繁叶茂,树形有美感;县花的花姿、花色美,花期较长,既可室内观赏,又可用作园林绿化。
(四)抗逆性强,对病虫害、寒冷、干旱、污染等有较强的抗御能力。
(五)栽植成本低,符合楠溪江生态旅游发展的要求,且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有较深厚的文化内涵,与永嘉历史文脉有关联,有较深的寓意和较高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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