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永嘉网   ->   新闻中心   ->   永嘉新闻   ->   民生热线   ->  正文
消费者购物摔伤,该谁担责?

县消保委回复:经营场所对消费者应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1-03-23 16:57:54 编辑:戴益洪 字体:

  顾客在商店购物时,一不留神踩空摔倒或不小心滑倒摔伤,该谁担责?顾客和商店方往往各执一词,有的甚至对簿公堂。23日,家住上塘的谢女士拨打本网民家热线67261234时称,前不久就碰到这样的事,希望通过本网讨一个合理的说法。

  上周六,天下着雨,谢女士和同事相约上街购买手机,刚进一家手机店,就“呱唧”一声滑倒了。谢女士回忆,当时摔了个四脚朝天,起来一看,才知地面都是水。她告诉记者,人没多大问题,就是摔裂了手上的玉镯子。谢女士认为,手机店没有擦干地上的污水,也没有立警示牌,应该赔偿损失。但手机店负责人认为,天气不好才导致地面潮湿,再说谢女士作为成年人,自己应当注意安全。

  双方各执一词,为此,记者联系了县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营场所对消费者应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双方协商后,手机店答应赔偿一部分损失。记者 谢眺

(作者:

更多>新闻中心

更多>专题发布

更多>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