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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上坟 引发火灾 坟墓将被拆除

发布时间:2011-03-30 21:45:24 编辑:戴益洪 字体:

  近几个月来,我县森林火灾频发。进入清明以来,全县森林火灾更是呈现爆发态势。为此,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指示下,对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做了一系列部署。据县民政局副局长周崛华介绍,清明期间,在三沿五区内因祭扫活动引发森林火灾的,被祭扫的坟墓将被拆除。

  据介绍,清明期间,有关部门对我县的三座营利性公墓(桃园、鹤溪山、西瓯)会加强管理,提醒到陵园上坟的市民用文明的祭扫方式,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等存在火灾隐患的祭扫方式,劝阻市民携带火源上山。不听劝阻引发火灾事故的,将严厉追究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民政局还成立了三支青山白化治理队,对大源、小源、沿江三片,频繁巡查,巡查过程发现有群众带着火源将加以劝阻,对不听劝阻引发火灾的当事人将严厉追究其责任。

  周崛华告诉记者,清明期间,在三沿五区范围内祭坟引发森林火灾的,且被祭扫的坟墓是在1998年1月1日之后建成的,将坚决予以拆除。记者 黄琴琴

  记者感言: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总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尝试着“虎山”的危险,“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但换来的却是自已酿下的苦果。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从来没把森林火灾同自己联系在一起,也从来没把防火意识当为一回事。当火灾发生后,他们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流下了后恨的泪水,用“一失足成千古恨”表达内心的悔恨。虽然每个人都有值得同情的理由,但法律面前不讲情面,自己的过错就必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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