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土地证没办下来,却惹来个违章建筑。”近日,家住东瓯街道的金炳光老伯来到本网,称他在上世纪80年代买了一个仓库,想办土地证没办成,最近却被有关部门告知是违章建筑,为此他很是苦闷,希望本网能够帮忙了解相关情况?为此记者特意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记者从金炳光老伯的口中得知该仓库大概建于50年代,当时属于堡一大队第四生产队。在1986年,由于大环境的影响,该生产队解散了,随即属于该生产队的一些固定资产相继卖掉,这其中也包括金炳光老伯所说这个仓库。说话期间,金炳光拿出了当时的买卖合同,上面清楚地记录了当时的买卖情况,以及该生产队全体成员的签字,他说总花了700元买到此仓库,在当时,这笔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去年上半年,他去办理相关的证件,土地证、房产证,但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原因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金炳光老伯不服,于是向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今年7月,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温土资法(2012)4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1、撤销被申请人2012年3月12日作出的“永嘉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2、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人的土地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金炳光老伯说,在收到决定书后,瓯北国土资源分局在7月17日让他提交土地登记材料(仓库买卖合同、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并让他提供该村盖公章的土地来源证明,但到村里盖公章的时候,却遭到村委会主任的拒绝。
金炳光老伯说,不仅如此,没过一段时间,他却收到他的仓库要作违章拆除的通知。现在,他实在是想不通,到底他的仓库是不是属于违章建筑,能不能办理土地证?
为此,记者联系了东瓯街道有关工作人员,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金老伯的事情,他们事先也进行了解。金老伯的仓库原为永嘉县堡一大队第四生产队的仓库所占用的土地,在1986年以700元购买了该仓库。由于该仓库所占用的土地是村集体建设用地,且没有相关合法手续,性质复杂。
有关工作人员说,该村与金炳光老伯相同情况的不止他一位,还有5户人家。接下来,街道还会和金老伯及其他村民做进一步沟通,再对这些仓库进行处理。同时,也会给这些村民一些相应的补偿。
那么这块仓库的所有权是否属于金炳光老伯的?记者特地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有关工作人员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此事最后会怎么解决,相关部门会采取什么措施,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 谷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