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街道社保所获悉,日前,20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上调,最低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000元,比往年增加40元,最高缴费标准仍为每年7420元,即日起,残疾参保人员在10月10日前,其他参保居民在12月1日前均可到街道社保所办理缴费手续。
据了解,近三年来,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均实行定额缴费机制,为确保居民能够持续缴费并保持一定的待遇水平,结合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但发展又不平衡的实际情况,今年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仍继续实行定额缴费机制,并将今年的最低缴费标准比往年增加了40元,定为1000元,实行小幅增长,最高缴费标准仍为7420元。
据社保所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最低和最高缴费标准之间自由选择额度作为本年度的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到达退休年龄时,将根据缴费年限核算养老金,多缴多得。新参保和续保的城乡居民,都需要在指定日期前办理缴费。
地区参保人员需到北京银行将应缴纳的费用存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其中新参保人员需新开立存折并存入保险费用。参保人员再携带存折及相关材料,到街道社保所办理确认手续。(记者王延昕通讯员梁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