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永嘉网   ->   新闻中心   ->   永嘉新闻   ->   社会热度   ->   民家热线   ->  正文
出租房拒不整改火灾隐患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4-09-11 17:06:11 编辑:周艺 字体:

  9月10日,江北街道浦西村三浦路一出租房房东李某因拒不对自家出租房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被江北派出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9月11日,我县消防部门透露,出租房房东拒不整改消防隐患而被拘留,这在我县尚属首例。

  9月4日下午,江北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我县江北街道浦西村三浦路李某的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四楼、五楼、六楼等房间的内部隔墙使用可燃材料,违反了《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致使该出租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江北派出所民警于次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其于9月8日前改正完毕,后于2014年9月9日对其出租房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出租房存在的问题仍未改正。

  9月10日,江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出租房房东李某给予行政拘留两天的处罚。

  县公安消防局有关人员说,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房东是第一责任人。当前很多居住出租房屋的房东在利益的驱使下,主观忽略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致使承租户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此次县公安消防局联合江北派出所对拒不整改隐患的出租房房东进行行政拘留,对出租房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形成了强势的震慑作用,下一步,县公安消防局将联合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房火灾隐患的查改力度,切实消除全县范围内居住出租房屋存在的火灾隐患,坚决维护全县的消防安全形势长期稳定。记者 嘉勇

(作者:

更多>新闻中心

更多>专题发布

更多>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