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近日,我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行、县银监办等部门启动对我县2014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工作进行审核,审核后会将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上报,争取省里的风险补偿资金。
据悉,此次风险补偿对象为省内依法设立、取得金融许可证、开业经营一年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微型企业所发放的贷款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微型企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贷款口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
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加强了我县对金融机构的导向,以奖励方式激励我县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扶持,帮助我县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县的金融发展和经济腾飞。记者 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