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有关学校及各环境管理所:
根据环境保护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素质教育的实施,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2017年度永嘉县“绿色学校(幼儿园)”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所学校对创建工作应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对照标准,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各环境管理所、各学区应加强指导、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同推动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
二、拟申报县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的学校,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送县环保局办公室,联系人:潘智化,联系电话:67028377;
三、县环保局、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在12月20日前对申报单位不定期进行考核、评估,成熟1家,验收1家。创建成功者将选优参加市级绿色学校申报。
附:一、永嘉县绿色学校申请表
二、永嘉县绿色学校评估标准
三、永嘉县绿色幼儿园评估标准
永嘉县环境保护局
永嘉县教育局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