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瓯北城市新区(街道)“大建大美”行动的实施和市级卫生街道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瓯北城市新区(街道)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整治村(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垃圾和卫生死角、废品收购堆放场、乱倒建筑垃圾、房前屋后(居民住宅楼道)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家禽养殖等“十乱”行为等。
二、临街经营店铺门面整治。全面整治沿街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及向街道乱倒乱扔垃圾、乱倒污水行为,门面乱搭、乱建、乱挂等行为。
三、乱设摊点、小餐饮整治。取缔沿街两侧擅自设立的占道摊点、乱摆摊位、提篮挑担小卖,实行流动商贩定时、定点、卫生包干管理;全面整治取缔无证经营的流动商贩、小餐饮,规范小餐饮、夜市排档经营;全面整治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四、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全面整治主次干道两侧户外广告(招牌),未按审批文件要求设置的责令整改或拆迁;陈旧、破损、断字的业主要及时予以更换,对到期的广告和权属人弃管的户外广告一律予以拆除。全面整治乱贴、乱写、乱画以及在公共场所派发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
五、农贸市场整治。全面整治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垃圾乱扔、车辆乱停、广告乱贴、污水乱排放等“十乱”现象。
六、交通秩序整治。全面整治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辆、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以及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车辆占道经营和“四小车”营运。
七、绿化养护整治。全面整治绿化带,严禁在绿化场地种植蔬菜,严禁在绿化带上晾晒衣、物,严禁以任何方式损坏绿化带,一经发现上述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八、工地河道清洁整治。全面整治建筑工地不文明施工行为,禁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河道,防止施工中产生尘土飞扬或乱扔废弃物、杂物的现象。
九、违章建筑拆除。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特别是占用消防通道、河道、有碍市容市貌、有碍观瞻等违法建筑,有效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努力形成“违必拆、六先拆”的工作格局。
十、食品安全整治。全面整治无照无证经营,“三防”设施不规范,消毒工具不全等行为,全面杜绝小餐饮后厨卫生差等现象。
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大行动”是提升瓯北街道文明程度和城市形象品位,改善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造福广大市民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广泛参与街道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大行动”工作。凡有本通告明确整治的现象和行为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并自觉整改纠正;对逾期不整改纠正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予以处理;对聚众闹事、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有上述行为的,任何市民均可打举报电话:
瓯北街道:66996330 67333860
瓯北执法中队:5767530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永嘉瓯北城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瓯北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