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政风行风监督工作,拓宽和深化政风行风监督渠道,经研究决定,从社会各界人士中招聘2018至2020年度永嘉县政风行风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人员为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55周岁)在我县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包括党政机关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企业负责人、村居(社区)负责人、法律工作者、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招聘对象将综合考虑人员年龄、专业知识、个人特长以及地域均衡分布等因素。
二、招聘条件
1、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能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保守秘密,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关注政风行风建设,热心社会事业,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3、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了解各单位各行业工作职责,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掌握纠风工作方面的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4、有一定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及时向县纠风办反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能较好完成县纠风办交办的工作任务,熟悉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遵守监督员的纪律,身体健康,本人自愿,乐于奉献,能够保证履行监督工作时间。
三、招聘程序
1、申请报名。申请方式采取个人书面申请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报名需填写永嘉县政风行风监督员申请表(可在永嘉网、楠溪江廉政网下载或直接到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取),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照片电子底版,于2018年7月2日至7月13日(工作日内)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前路94号县政府主楼1715室)报名。联系人:李倍倍,联系电话57756063(办)、550063(机关网),电子邮箱:yjjwdfzfs@163.com。
2、考察审核。县纠风办将组织人员通过咨询、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审查,研究决定招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3、颁发证书。对公示无异议者,颁发聘用证书和监督员证。聘期为2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本期新聘用证书和监督员证启用后,上一期颁发的聘书和证件自行作废,不再收回。
中共永嘉县纪委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