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2018年12月11日,永嘉县桥下镇人民政府自主开展了永嘉县桥下镇永临大道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参加会议的有永嘉县桥下镇人民政府、温州弘大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立诚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等相关单位,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补充说明,验收组一致认为永嘉县桥下镇永临大道市政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会议审议,形成了《永嘉县桥下镇永临大道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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