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修改意见,可于7月10日前反馈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7月8日记者获悉,县政府网站日前发布了《永嘉县进一步促进金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助企政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可于7月10日前反馈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该意见稿共有3部分18条及附则,涉及企业上市优惠政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惠政策、扶持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新型金融组织发展优惠政策等内容。在企业上市优惠政策方面上,有企业以上市为目的的改制规范、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奖励、上市公司迁入永嘉、建立政府与企业风险共担机制、支持上市公司拓宽发展空间、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优化引才留才环境、优惠政策收回等八方面内容。
其中,在鼓励上市公司迁入永嘉方面,对于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永嘉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1000万元,并视同县内已上市公司享受同等待遇。对地方财政贡献特别巨大的,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在支持上市公司拓宽发展空间方面,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50%以上投资永嘉的,由财政部门按资金规模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该项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惠政策方面,县财政设立300万元的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试点期间,对保险机构在该保险项目赔款总额超出当年该保险项保费150%的部分,从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中给予补偿。在扶持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新型金融组织发展优惠政策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缴纳的各项税费,符合减免条件的,经县税务部门批准后予以减免;不能减免的,县政府同意地方留成部分实行返还补助,开业3年内全额返还补助,此项补助专项用于充实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补偿金。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地方金融组织参照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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