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来,我县一直在为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而进行各类不文明行为整改,但是非机动车无序停放仍是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顽疾。近日,记者在万潮广场商圈发现,非机动车路边乱停放、占用盲道等现象较为突出。
上午9点30分许,万潮广场北入口台阶下与工商银行相邻的小道旁停放了不少非机动车,阻挡了上下台阶,对行人造成不便,同时,在旁边拐角处,虽然已用黄字标出禁止停放字样,还是能看到有共享单车放置。正将共享单车归放至指定区域的市民冯先生说道:“放好共享单车是一种文明习惯,方便大家,要是停在外面的话,会阻碍人,别人过马路、开车都不方便”。
随后,记者来到万潮广场永兴路一侧的店铺外,看到有市民将电动车停在了非机动车道上。上前询问时对方表示自己只是前来送货,知道这里不可以停车,但是因为方便所以临时停放一下,也表示下次不会再这样停了。经记者观察发现,在这一路段大多非机动车都临时停在了台阶下的内侧通道或者台阶上的平台,但还是有个别非机动车车主将车停靠在道路的非机动车行驶道上。
最后,记者在广场路县社保大厅前看到,不少市民将电动车停放在马路旁,由于停放占道,能看到不少非机动车只能开在机动车道上,后方则是行驶中的机动车,非常危险。在县妇幼保健院前,记者看到有非机动车占用盲道现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请大家自觉维护城区市容环境秩序,共同创建整洁有序的美丽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