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促进形成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8月31日上午,溪下乡政府、乡综合执法中队在乡垃圾分类宣教长廊,开展了以宣传学习《条例》为主题的垃圾分类实践活动,通过宣传环保理念、普及分类知识,引领村民切实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绿色环保公益行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发放《条例》宣传单,并向村民详细讲解《条例》。据工作人员介绍,《条例》共有52条,具有管理责任更加明晰、城乡统筹更加紧密、源头减量更加细化、刚性约束更加严格四大特点。针对垃圾分类由谁负责、一次性消费用品是否还能提供等民众普遍关心的垃圾分类问题,在此次《条例》中都做了明确规定。
此次活动旨在通过宣传《条例》,引导村民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新变化,切实提高大家对新《条例》、新政策的认识,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据悉,溪下乡垃圾分类宣教长廊位于溪下村,于去年建成,具有播放垃圾分类宣传视频、普及垃圾分类最新知识等功能。为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宣传常态化,下步,乡政府、乡综合执法中队将联合村两委,以长廊为平台,定期开展资料分发、有奖竞答、垃圾兑换等活动,为更好地落实分类管理工作营造浓郁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