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沙头镇政府、沙头派出所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楠溪江水源地各种污染行为进行执法,有4人在饮用水保护区游泳受到处罚,并劝离游泳36人,劝离垂钓25人,劝离烧烤18起。
持续高温的酷暑,楠溪江成了众多城里人的避暑纳凉乐园,但同时也带来了游泳、烧烤、垂钓、摩托艇等各种污染,尤其是在沙头饮用水保护区范围,存在着一些游泳、垂钓等违法污染行为,给饮用水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当日下午3时许,执法人员来到沙头镇庙活村水源地,看到有两人在库区水面上自由自在地徜徉。看到执法人员过来,马上慌里慌张起身想逃离。然而,在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锁定证据的情况下,不得不低头认错。经了解,这两人是安徽人,在瓯北务工。由于天气炎热,在抖音上看到庙活是个良好的游泳场所,便按图索骥找到了这个地方,并不知道这片区域是禁止游泳的。执法人员根据《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作出给予200元罚款的决定。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渔田村库区畔,发现有一家三人在水边玩耍,男主人在水中游泳。于是,执法人员边向他们宣传这里是饮用水保护区、游泳属于违法行为,边对男主人作出罚款200的处罚决定。同时,又看到三人在库区旁如无人地游泳,便责令马上起身上岸接受处罚,教育他们要自觉遵守《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大水缸”。
据介绍,这次联合执法行动旨在有效落实《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打击各种违法污染行为,消除对楠溪江水环境的影响。今后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执法行动,使《条例》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