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乡镇、街道 |
单位 |
存在隐患 |
备注 |
1 |
东城街道 |
环城东路263号 (合用场所) |
1.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和楼板进行分隔或分隔不到位;确需开门,未采用防火门。 2.疏散不独立的合用场所整治提升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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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江街道 |
小微发艺 (合用场所) |
1.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和楼板进行分隔或分隔不到位;确需开门,未采用防火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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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城街道 |
县前西路426号 (合用场所) |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和楼板进行分隔或分隔不到位;确需开门,未采用防火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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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瓯北街道 |
码道中路44号 (合用场所) |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和楼板进行分隔或分隔不到位;确需开门,未采用防火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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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桥头镇 |
井大街58号 (出租房) |
3人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未整治提升或整治提升不到位。 其他场所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和混凝土楼板进行分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