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乡镇、街道 |
单位 |
存在隐患 |
备注 |
1 |
南城街道 |
前一村吉尔达特卖场 (合用场所) |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和楼板进行分隔或分隔不到位;确需开门,未采用防火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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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兴行政村中兴路202室(合用场所) |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和楼板进行分隔或分隔不到位;确需开门,未采用防火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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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心村仙桥路小辫子热卤(合用场所) |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和楼板进行分隔或分隔不到位;确需开门,未采用防火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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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城街道 |
环城西路777号 (合用场所) |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和楼板进行分隔或分隔不到位;确需开门,未采用防火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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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垟心路106-8号 (合用场所) |
1、自然间(房间)未采用实体墙(不燃材料)分隔; 2、隔墙分隔未砌至楼板底部或分隔不严实; 3、卧室内或公共部位使用液化气;灶间(厨房)未与其他部分分隔; 4、未配备灭火器、逃生面罩、应急照明灯、逃生绳、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智能感烟报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