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记者获悉,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方案自9月10日起施行,涉及的补贴标准实施期限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较上一轮政策,可享受报废补贴的机具增加到了15个品类,单台报废补贴额最高可达60000元。
方案补贴机具范围更大,从原有7类报废机具增加到15类报废机具,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我省各县(市、区)办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注册登记)、申请人能提供其权属证明(购机发票等有效原始凭证)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烘干机、热风炉、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微耕机、打(压)捆机等均可申请报废补贴。
方案中,机具型号划分更细。同类机具按类别、型号、功率等进行分档补贴。以拖拉机为例,从20马力以下到200马力以上,可分档享受1500元到20000元不等的报废补贴额。本次报废更新补贴标准较上一轮政策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20马力以上拖拉机、三大粮食作物联合收割机、播种机、采棉机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等机具都相应提高了补贴比例。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采棉机等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补贴标准基础上,再提高50%。
据了解,以我市常用的6-7行四轮乘坐式插秧机为例,报废1台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并更新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可享受以更新为前提的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额14895元和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购置补贴资金30000元,共计44895元,报废额度较原来增加了7395元。